之前送養的黃金獵犬已經好到好人家了
有個愛她的好主人~小白
他也有個新名字叫做~ PUMA (沒錯沒錯就是這麼帥氣~)
小白麻煩有機會拍一張PUMA模仿運動品牌PUMA的商標圖片來看看喔
PUMA也有自己的部落格嚕~希望大家有空多去看看他並留下足跡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koNr7g6BABrWrLJYbS_pDtBS/
這次送養非常感謝所有幫助過PUMA的人
網路傳遞的任何一則協尋送養都代表著一個希望
如今因為有你們所以他才能再次的被愛~再次獲得重生
謝謝你們大家..謝謝
至於PUMA原主人我真的很不爽啦~
(PUMA棄養經過請看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koNr7g6BABrWrLJYbS_pDtBS/article?mid=25&prev=-1&next=-1&sc=1#yartcmt)
從我掃到晶片通知農林行政科到聯絡上他們
再到小白積極的與他們連繫
他們都是一副冷冷淡淡的感覺
我想要不是農林行政科的先生打給他們說棄養要罰鍰
他們根本會不在意狗狗在哪~怎麼了之類的事
為什麼政府不能訂立只要尋獲走失的寵物主人要有罰則呢
對於我們這種把狗狗當作家中的一份子而言..
如果走失通報失主我也很願意接受罰鍰
畢竟是自己不小心..只要他能回來什麼都好
連絡尋找晶片主人過程前~早就決定不把狗狗還給原飼主
連絡時 原飼主表示PUMA於半年前就被送給親戚的同事
也不知道為什麼它會被丟棄
還說送養的親戚的同事住透天有開茶坊..
當時買它花了很多錢之類的叭啦叭啦叭啦...
住透天有開茶坊又怎樣啦
真是膚淺~
但是這些能證明他們能愛她照顧他一輩子嗎??
真的有被氣到~氣到連我同事都說我講的好氣奮喔
不管怎樣希望PUMA能夠再也不用嚐到跟主人分離的滋味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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